关于2021年惠安县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第二批)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人数和条件
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思维反应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5.形象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须具有所属服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⑧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⑨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⑩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职务的;⑪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⑫记入我县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期内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4.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按足年足月计算。
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相关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至少两项有效证明材料;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至少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有效证明材料:①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②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③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证明。
5.以下两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户籍条件要求:(1)2021年10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的报考人员;(2)2021年10月14日前取得《福建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在福建省泉州市内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1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0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惠安人才网(http://www.huianrencaiwang.com)的“考试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照片或扫描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本人签字并加摁手印后以扫描或拍照形式上传);④同意报考证明(需要提供证明的人员须上传);⑤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岗位要求中需要相关证书的人员须上传);⑥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点)。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10月20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1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2日17:30)。报考人员报名并成功后,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准考证下载及打印(请关注惠安人才网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14天登录“闽政通APP”通过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按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二)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总成绩100分。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岗位的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与笔试原始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下一环节。
2.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以惠安人才网公布的为准。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后续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惠安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三)资格复核
1.体检前,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如有影响招聘程序,即刻取消入职资格。
2.进入体检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按该岗位合格线上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体检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复核请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个人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5)同意报考证明;
(6)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3);
(7)个人信用报告(行政服务中心查询);
5.办理聘用手续时,用人单位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用人单位再复核为准。
(四)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办理入职
聘用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可延期报到。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所有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聘用职位的约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岗位薪酬标准的80%发放;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予以转正;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岗,则予以转岗、降聘或辞退。聘用期满后,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
(二)待遇
薪酬根据我县出台的国有企业工资制度,视企业整体效益情况及个人工作绩效情况核发。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纪检部门电话:0595-87389030,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闽南建工8楼。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本次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县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2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成绩将保留6个月,后续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符合该岗位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惠安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下方电话进行咨询:0595-87392792(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doc
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惠安兴港集团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