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
福建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注: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配具体宗教院校教学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4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招聘报名表电子版、其他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扫描版、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以附件方式发送到邮箱:fjzjfwz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个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3.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4.资格初审:单位将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材料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个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8:00至2021年10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5.准考证打印:报考者需关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站的通知,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个人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1.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
3.在笔试合格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上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聘用和待遇
1.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省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单位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待遇
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3.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6号楼3层302室(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老师钟老师
电 话:0591-87668737 87551510
邮 箱:fjzjfwzx@163.com
来源:三明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