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20〕103号)《关于招聘全区公益性岗位(区机关事务中心与区民政局)的通告》文件精神,我局将招聘1名慈善公共服务工作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名慈善公共服务工作岗位人员,主要从事募捐救助、社区及乡镇扶贫、济困等公共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㈠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建档立卡农村脱贫户劳动力。
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㈢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㈡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沙县区民政局三楼办公室。
㈢有关要求
1.报名者应于报名结束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报名者视为放弃。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沙县区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9日。
3.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㈣注意事项
1.报名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3.报名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报名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考核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量化考核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评分40分和面试成绩满分60分,共100分。
㈠量化考核评分
区民政局按照聘用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考核(见附表3),以报名人员填报的《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为依据进行核实确认、打分、汇总、计算。
㈡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岗位的1:3的比列,从量化考核分数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量化分数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名者为面试人选。
2.面试工作由沙县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主要面试报名者能否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语言沟通等相关的业务能力。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沙县区民政局电话通知。面试人选弃权的,在量化考核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前一天完成。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在此期间,报名人员请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㈢总成绩计算
1.报名者的总成绩按量化考核分数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名者量化考核、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名者名次按量化考核分数排列;若量化考核、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由沙县区民政局再加一场面试,报名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公示和聘用
㈠考核
沙县区民政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合格人员的考核,主要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是失信人员。
㈡公示、聘用和待遇
1.沙县区民政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实行一年一签,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
3.薪酬待遇:岗位工资薪酬标准为1800元/月.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新聘用人员应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2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㈠报名者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沙县区民政局综合考虑量化考核、面试等情况,决定递补人员。
㈡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名者注意及时登陆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民政专栏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