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书记员(其中男性1名、女性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后出生);
6.具备书记员岗位必需的速记速录等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宜从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10办公室)。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0598-5868160。
3.报名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2张;个人简历1份。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及文字编辑。
3.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确定招聘人选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拟招聘人员。
2.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协审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综合拟招聘人员考试、协审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招聘人选。
三、有关待遇
招聘书记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
2.报名人员请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0598-586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