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决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清流县嵩溪林业站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需经常野外作业,要求男性,退伍军人优先。
4.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5.具有清流县户籍,嵩溪镇户籍优先。
6.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7.持有C1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免冠1寸彩色近照到清流县林业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联系电话:0598-5320295,联系人:小涂
监督电话:0598--5320218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59幢(县林业局四楼办公室)。
四、报名时间
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7日。
五、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持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告。
2.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名额时需统一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1名拟聘用人选。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4.体检。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由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经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林业局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手续,合同为2年一签。
六、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按劳务派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流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清流县林业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