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岗位(收费处)工作人员1名,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强,能适应夜班,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熟练掌握电 脑操作,有医院收费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现役军人;在校或原单位受过处理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学历及年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2.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经济学类、财政金融类、统计学类;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四、报名方式及携带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0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0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建宁县总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8-3980067。
3.报名方式及要求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人事科及财务科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考者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照1张以及个人征信证明。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资格审核完成后予以返还;报考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方式
1.笔试(占总分60%):对财会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2.面试(占总分40%):对综合素质及现场应变能力进行考核。
3.笔试及面试时间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4.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生报到时应携带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六、录用办法
1.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5.公示:根据总分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聘用: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工资待遇按本院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98-398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