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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时间:2022-06-07 作者:建宁众联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级机关、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并与省级机关遴选同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三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三是专门面向符合《关于解决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暂行办法》规定的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对象范围中在县(市、区)一方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下简称两地分居人员)。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内设科室副职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共52个职位61名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2年度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具体如下:
  1.三明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级参公单位。
  2.三明市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或事业单位中因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三明市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或事业单位中因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上述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和省、市垂直管理系统在三明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单位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可报名参加。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 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 1981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一级科员年龄不超过 35周岁(即 1986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报考内设科室副职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若高职低报,并通过遴选录用的,按公布的遴选职位对应职务职级予以任用。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按足年足月计算(如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算作1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单位等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5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非专门职位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线上报名成功并通过遴选单位初审后,下载并填写《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提交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并连同有关奖惩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于6月17日17:00前报送或邮寄至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省级机关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因遴选职位取消造成报考该职位人员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专门职位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和两地分居人员的职位,由报考者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直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同时下载并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确定推荐报名人选。被推荐的报考者将《报名推荐表》连同有关奖惩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于6月17日17:00前报送或邮寄至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每名选调生和两地分居人员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通过网络报名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通知。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报考者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个别职位含专业考试)和面试。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设在三明市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与奖惩事项加减分相加减后形成笔试成绩。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遴选单位通知为准。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进行专业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和两地分居人员,如果均入闱面试,则只参加专门职位面试,非专门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从该遴选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面试人选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三明市区,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按照笔试卷面成绩占30%,专业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有专业考试的则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 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 1.51。若入围面试人数比例低于 1.51,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二)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对象统一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等参照 2022年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试用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进行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遴选单位研究后认为无合适人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信访举报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由各遴选单位通知拟遴选人员到岗试用3个月。
七、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经各遴选单位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确定。遴选人员需在遴选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机关单位。
八、咨询监督
(一)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政策和监督咨询。咨询电话:0598-8223027。其中有关选调生报考专门职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为0598-8269027。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本次遴选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四)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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