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推动青少年事业发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帮扶指导、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领域的优质服务,团县委拟面向全县招聘青少年宫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拟聘用岗位、人数
岗位:青少年宫教师助理;
数量:1个,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为期3年。
02报名条件
1.本县户籍、未在企事业单位参保、办理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
2.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事业,能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
3.能够正常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能力,有青少年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03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31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携相关材料到团县委办公室报名。
2.联系电话:0598-5322311 (小刘)
3.地址:清流县北大街光明地产文体综合7楼团县委清流县文体综合楼
04招聘程序
1.由团县委、青少年宫共同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料审查。有意应聘者请提供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个人彩照1张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团县委办公室,由团县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由具体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聘用。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流团县委办理相关手续。
05管理方式
1、应聘者经确定被聘用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间内),到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工作期间,如果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4、聘用人员如果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06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2017﹞49号)》确定。
共青团清流县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