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本人无犯罪记录,在校、在职期间无处分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慢性或传染病史,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符合体检要求。
4.本人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5.报考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年龄为18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出生时间为1996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出生时间为1992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报考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出生时间为1987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
报考非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年龄为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出生时间为1992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其主要工作是在消防救援站从事公文写作、档案整理等。
报考消防文员的年龄为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2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非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同等以上学历,须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同时还需符合招录岗位明确的岗位要求条件。
8.有运动特长、退役士兵、B2以上驾驶证、通信专业的优先录用。
9.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休假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每月轮流休息8天。三明地区以外的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申请将带薪年休假和轮休假合并使用,单次休假最长不超过30天。如遇重大执勤安保任务等不能正常轮休的,给予发放未休假补助。
非执勤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遇有紧急战备任务时,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按照要求停止休假,立即返回用人单位。
10.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11.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否决条款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或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5.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提供的个人信息为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或在考核中作弊的;
8.从消防救援队伍离职未满1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9.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未满5年退出的消防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服役期未满的退役士兵(含原公安现役部队)、已评定残疾等级、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情况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