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务工作需要,泰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具体工作岗位由局党委统一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8月30日以后,2004年8月30日以前出生)。
性别:男性;
学历:中专及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的三明籍公民。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明显部位没有纹身,隐蔽部位没有特殊纹身图案,身心健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招聘所需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地点:泰宁县公安局政工室(四楼411室)。
(二)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9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三)报名须提交材料和要求:
1.到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泰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政审表》(一式三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盖章后,报名时上交。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证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个人征信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5.已就业的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6.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凡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招录方式
(一)面试笔试。需经过泰宁县公安局统一安排的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由县局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四)党委考核。由局党委对合格者进行审查考核。
四、录用事宜
(一)用工形式: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
(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相关待遇: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含单位、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及工会会员待遇),食宿自理。
五、本公告由泰宁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