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统筹园区投融资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园区土地收储开发(吉口新兴产业园、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的规划和实施;承担园区产业培育、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是沪明合作、(北)京明产业协同的重要平台,重点发展新能源材料、稀土新材料、含氟新材料,园区现有入驻企业20余家。为满足开发区发展需要,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工程师。招聘方案如下:1.参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工程技术、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发展规划建议。2.领导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3.领导技术、质量问题分析会,解决技术、质量问题。4.指导内部技术培训与交流,促进公司技术队伍技术能力提高。5.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审定工程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设计变更通知。6.审查确认与工程相关的各种合同、文件、合同支付、合同结算。7.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及工作安排。(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三)具有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筑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注册类资格证书。(四)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建筑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五)具有管理岗位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市政公用项目曾任职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人)。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人员;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失信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17时,联系电话:燕女士18806036736。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近期1寸免冠彩照等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ianmei0816@163.com。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可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资格等方式进行审查,并向公司招聘领导小组提交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复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由开发区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面试地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非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侧重于专业技能的考核,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达标分为70分)。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体检者自行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3.体检由体检对象提供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1.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应聘人员的考察,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2.考察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书面材料,并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聘用。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和考核结果等流程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相关网站及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予以聘用;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审议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1.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按照公司薪资制度实行,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正式聘用或取消聘用。2.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后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经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人员薪资,按集团公司工资待遇标准发放,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和高层次人才补助。年薪约25-35万元;工资构成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报名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集团公司综合考虑面试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1.招聘监督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