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殡仪馆拟招聘火化工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殡仪馆火化工1名,工作职责由县殡仪馆具体安排。
二、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身体健康且心理素质较高的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思想品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3日之后出生)。
5.能服从管理,遵守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3个月,录取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五、招聘程序
(一)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1日(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3.报名地点:清流县民政局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15280710985 梁先生 0598-5322278(民政局)
(二)资格初审:由清流县殡仪馆经办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条件初审。经审查合格的,方准予参加面试;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由殡仪馆提前1-2日通知,请报名人员做好准备。
2.按面试分数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为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面试结束后,确定分数第一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县民政局、殡仪馆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县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办理聘用手续)。
清流县殡仪馆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