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聘驾驶员1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为人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容貌端正,口齿清晰; 3.本人及配偶、父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被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因本院无法提供住宿,需在清流县城有住所。 (二)驾驶员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持有B1或以上驾驶证; 4.5年以上驾驶经验;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现有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合同期限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下载填写《清流县人民法院驾驶员报名表》(表格名称后备注本人姓名) (2)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扫描件、截图等电子版:①身份证;②学历及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③户口簿本人页与户主页;④相关证书(驾驶证等);⑤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大小300KB及以上);⑥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报名表及证件材料打包压缩并以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qlfy5322834@163.com。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3.咨询电话:0598-5335105,曾女士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将对符合条件应聘者进行面试。 1.考试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逾期未到视为放弃) 2.考试方式:面试 3.考试地点:清流县人民法院612会议室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县法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单位负担(试用期间辞职不予报销),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政审: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政治部组织人员到报考者所在地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全面考察。 3.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五)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法院审查作出试用决定。 (六)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经试用期间表现优秀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其派遣至我院工作。 若试用期及聘用期间,出现违反纪律、不服从安排等情况,一律不签订聘用合同或立即解除合同。 (一)工资待遇:工资面议(含“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年终绩效奖等),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产假等其它待遇。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清流县人民法院驾驶员报名表》(表格名称后备注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