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宁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城发集团下属子公司检测公司补招一名技术人员的专题会议纪要》(建城发纪[2023]23号)精神,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详见下表)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资格要求 | 备注 | |||||
最高年龄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性别 | 其他条件 | ||||
检测公司(集团下属子公司) | 工程质量检测 | 1 | 35 | 土建类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具有土建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7.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其中2023年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放宽至2023年9月30日)。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薪资待遇
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7月25日。
2.报名地点:建宁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包括:《建宁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附件)、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土建类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原件及扫描件。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5.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6.面试时间、地点与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组织。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以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报考者或招聘企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企业将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均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集团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新聘人员自办理合同登记之日起,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必须满3年方可提出解聘,以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本次考试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报名结束前按该指导目录的指导意见申请复核,逾期产生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建宁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考虑面试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建宁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598-3989967。
建宁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